8月1日,深圳市检察院公诉部受理了"捕诉合一"后首宗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该案由皇岗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伙同他人从香港走私苹果手机入境,核定偷逃税额较大,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承办检察官依法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经审查认为张某某系侦查机关通过网上追逃方式抓获,并有同案犯在逃,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有逮捕的必要,遂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续的审查起诉工作,也将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该案的办理,标志着深圳检察机关"捕诉合一"改革正式拉开帷幕,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推进"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圳检察机关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深圳检察机关调研时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深圳市检察院党组要求,全体刑事检察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该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案件质量核心,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平稳有序推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检察产品。7月30日,根据上级的要求,深圳市检察院正式开展"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在机构、人员暂不变动的情况下,先期由公诉部对海关缉私局侦查案件的批捕、监督等业务统一进行受理。
据悉,2000年1月至2005年7月之间,深圳检察机关刑检部门为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曾大胆探索实施了"捕诉合一"的办案制度,带来了很多积极变化,如司法效率大幅提高,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大幅减少,不起诉案件减少,实现了对侦查活动的有效引导和监督等。而近两年来,深圳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时,也均采用了"捕诉合一"的办案模式。
编辑 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