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跟随母亲从北京到青岛旅游的8岁双胞胎姐妹,8月5日下午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万达公馆南侧海滩走失。8月6日,搜寻人员找到了两名女孩,不幸的是,两姐妹均已溺亡。
按照两姐妹母亲陈女士的说法,她看了两眼手机、发了朋友圈,抬头再看孩子时就发现孩子不见了。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两个孩子被危险吞没。此情此景,让人想起2017年1月,一个不满4岁的孩子在咸阳海泉湾温泉世界儿童戏水池挣扎3分多钟最终溺亡、其母亲在一旁看手机却毫无察觉的往事。尽管这对双胞胎姐妹溺亡的具体原因还需警方进一步侦查,但其中有一些教训却已经浮现。
双胞胎孩子失去生命,最悲痛者莫过于其父母。但人们不能奢望悲剧和遇难者至亲的悲痛,能够震醒麻痹的神经。这些年,每到暑期,儿童溺亡的悲剧就频频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从今年6月25日到7月4日,短短10天内全国各地有20多名孩子溺亡。如果相关报道视频和图片中溺亡儿童亲人悲痛欲绝的样子能够震醒一些孩子的监护人,又何至于悲剧一再重演?
如果大人还是停留于对别人家的悲剧说几句惋惜的话,就不能指望他们从中汲取教训,就无法为孩子构筑更加安全的成长环境。让大人们真正长大,担起保障孩子人身安全的责任,需要明确责任归属和建立有力的惩戒机制。
在双胞胎姐妹溺亡的悲剧中,其母亲的责任不可忽视。其带孩子去的是一处没有救援队、防鲨网、瞭望塔等救援设施的“野浴场”即非正规浴场,且海滩周围每隔一段距离就立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但其母亲却无视警示将孩子带往危险处境;在陪同孩子的过程中,这位母亲因为看手机、发朋友圈而未能将孩子始终置于视线范围之内。防范类似责不归位、疏于监护的问题发生,保护孩子的安全网才能织得更密实。
防止成人在监护儿童中出现疏忽,需要法律发力。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第19条要求,应当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疏忽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我国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署国,也应抓紧建立儿童疏忽防治机制。但我国《刑法》并没有关于疏忽儿童的罪名,对儿童的保护力度有待提升,因此,将疏忽儿童并对儿童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入罪,应当提上立法议程。
当然,成人对于儿童还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比如,在海边不乱跑、不擅自下水、万一遇到危险怎么办,这些知识都应由大人来传递给孩子。但这种家庭内部的教育,外界难以检验。因此,面对儿童溺亡悲剧频发的现状,除了落实相关水域的管理责任之外,当务之急还是从外部去约束成人在监护儿童上出现疏忽的问题。只有倒逼“第一责任人”家长绷紧安全弦,孩子的安全才能被高高托起。
编辑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