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挖掘城市道路施工需申请许可,违者最高罚款10万元

读特记者 徐兴东
2018-08-07 17:56
摘要

严查未取得许可擅自开挖城市道路等各类路政违法行为。

为依法保护路产路权,近期,深圳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支队部署开展路政专项整治统一执法行动,严查未取得许可擅自开挖城市道路等各类路政违法行为。

8月3日凌晨,执法支队南山大队在辖区开展路政执法巡查,在科苑北路南行与高新中二道交汇路口时,发现车辆变得拥挤起来。经调查发现,前方有人正在施工,把半个路面都围起来了,导致车辆通行缓慢。执法人员立即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经询问现场施工人员得知,他们是深圳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对通信井进行淤泥清理。执法人员要求现场施工人员出示《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时,对方无法出示。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未取得许可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当场责令施工人员停止施工,依法暂扣运输淤泥货车一台,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加大了对擅自挖掘道路、擅自占用道路施工、擅自开设路口、擅自设置非道路标志及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共查处涉路违法案件2942宗,其中查处违法超限案件1786 宗。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施、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单位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未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编辑 党毅浩

(作者:读特记者 徐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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