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仍然频发,主要是因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都很淡薄,有的甚至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就算发生事故了也不用负责,甚至还可以获得赔偿。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能任性,“我弱我有理”更不能成为挡箭牌。近日,深圳市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过机动车道时闯了红灯撞上一辆机动车,电动车被判全责。
7月25日3时22分许,周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在沙井北环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沙井宝安大道北环路路口时,没有遵守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导致电动车车头与在沙井宝安大道由南往北方向正常行驶由匡某驾驶的小车车身右侧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周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通过监控录像清晰地看到,当周某驾驶电动车行至路口时为红灯,但他丝毫没有减速和停止的意识,直接越过停止线从路口直行行驶。匡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直行时为绿灯,属于正常行驶,幸好匡某通过路口车速不快并采取了有效的紧急制动措施,否则事故后果将更严重。
经事故责任认定,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禁行路段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匡某不负事故责任。
编辑 张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