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层次阶梯式培养,杰青、优青项目申报年龄放宽;取消公示,择优举荐人才;打造人才精准资助模式,加大对博士启动项目的支持……4月1日起,新版《深圳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机制,规范项目管理,更好服务于我市基础科研人才培养工作,确保新一轮人才培养政策能够更好地落到实处。
据了解,该政策进一步明确项目的设立是培养具备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青项目、优青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能力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
《办法》按照“梯队培养”原则,对申报人年龄进行优化调整。其中,博士启动项目申请年龄为“未满32周岁”,为年龄小、资历浅、名气小却才华横溢的好苗子“雪中送炭”。
市科创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21年批次博士启动项目立项情况,32-35周岁(含32)项目负责人有29人,未满32周岁项目负责人有67人,占总立项人数的比例达到70%,博士的毕业年龄一般在28岁到30岁之间,35岁是科研职业生涯的关键年龄,是能否获得长聘教授职务、能否获得国家青年基金资助的“分水岭”。目前各地人才政策支持对象年龄一般为32岁以下。
优青和杰青项目也对申报人年龄进行优化调整。其中,优青项目申请年龄为“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7周岁”,考虑女性照顾家庭的现实需要等,适当放宽对女性青年科研人才申报优青项目的年龄要求,更加符合女性开展科研的实际需要,体现社会公平。杰青项目申请年龄为“未满42周岁”,适当拉开我市杰青项目申报最高年龄,更有利于实现“梯队培养”国家杰青人才的“预备队”。
简化申请审批手续,优化项目审核流程。《办法》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取消拟资助项目的公示程序,对项目承担单位增加“择优举荐”的要求。采取举荐制,充分发挥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由各单位按领域和项目在本单位内广泛发动、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申报,提高公开性和公平性。
调整项目资助强度,打造人才精准资助模式。《办法》规定,博士启动项目最高资助额由20万元调增至30万元,优青项目最高资助额不变,杰青项目最高资助额从450万元调降至400万元。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建议适当提高博士启动项目资助金额,提高博士科研起步阶段的资金使用自由度,在资金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加大对博士启动项目的支持力度。
规范项目过程管理,强化个人监督和服务。《办法》增加对优青、杰青项目中期评估时间、内容、结果处理的规定,规范过程管理。对中期评估合格和不合格的处理情况进行细化。中期评估合格的,拨付剩余资金。中期评估未达到合格的,暂停拨付剩余资金,并通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整改无效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变更或终止项目。
(原题为《杰青、优青项目申报年龄放宽,为好苗子“雪中送炭”》)
见习编辑 连博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李怡天 党毅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