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检察院出台16条意见,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深圳特区报记者 钟响东 通讯员 白町 文/图
2021-04-01 18:11
摘要

​3月31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意见正式发布。

3月31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意见正式发布。

深汕特别合作区是深圳市唯一拥有乡村的区域,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第一年。深汕检察院出台这份意见,聚焦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保障大局、彰显检察担当。

深汕检察院自成立以来,在市检察院和区党工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创新市区一体化司法救助模式,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四个铁一般”“五个过硬”和“四个忠于”的要求强化在自身建设上,不忘初心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合作区打造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的生动范例和创新典范贡献力量。深汕检察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取得了哪些成绩?

去年12月,深汕检察院办理了成立以来首起司法救助案件,并通过首创市区一体化司法救助工作模式,联合深圳市检察院刑事申诉部门,对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在办理李某某交通肇事案中,按照应救尽救原则,主动引导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申请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返贫,助力脱贫攻坚。



3月29日,深汕检察院干警来到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旺官社区和云新村,现场答疑解惑,听取干部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

去年以来,合作区陆续接到多起涉及窨井盖的报案,3月中下旬,深汕检察院根据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按照上级院的要求,结合合作区实际,师玮检察长带队实地勘查、调查分析,督促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汕管理局对涉案窨井盖限时限令修复整改,并“以点带面”促进窨井盖治理常态化、制度化,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为群众办实事,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此次出台的意见共十六条,接下来,深汕检察院将紧密结合深汕合作区实际情况,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大力开展司法救助、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强化对“三农”司法保护、助力法治乡村建设等五个方面着重发力,明确工作举措,认真执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为深圳“双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原题为《深汕检察院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见习编辑 连博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李怡天 党毅浩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钟响东 通讯员 白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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