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局27日发布,我市上半年共有40992人因交通违法被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据介绍,并不是所有的交通违法都会被纳入社会征信体系。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会被纳入社会信用征信系统: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拘留、吊销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以上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负有事故责任的;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运输企业车辆平均违法率较高或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经统计,2018年上半年,我市共有40992人涉及以上几种情形。
编辑 赵偲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