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案件一审宣判:加多宝赔偿14.4亿元

南方 +
2018-07-27 19:59
摘要

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4.4亿元

7月27日消息,当日,白云山公告称,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4.4亿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一半。

编辑 黄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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