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自愿登记制度,鼓励自然人灵活创业就业;全国率先创设了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制度、特殊情形代位注销制度;加大对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的保护制度……3月26日下午,2021年度第3期政企通网络直播访谈活动在深圳市大数据资源管理中心举行,主题是“关注《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实施带来的新变化”。
本期政企通活动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承办。活动邀请了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国伟解读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的新亮点、新变化,同时邀请了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麦克韦尔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代表进行现场交流。
李国伟介绍指出,2012年深圳制订了全国第一部涉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极大地优化了深圳的营商环境,也推动了《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的修订。时隔七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在市人大、市司法局的悉心指导下,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的定位,坚持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促进法治,再次对《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对近年来我市实施的简易注销、住所托管、商事登记管理联系人等制度成果进行固化,变通了部分法律法规规定,创设了若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新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在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方面,进一步减少商事登记、备案事项,减少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企业办事更轻松、更便捷、更有自主权。实施个体工商户自愿登记制度,鼓励自然人灵活创业就业。
二是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方面,在全国率先创设了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制度、特殊情形代位注销制度,有效解决“失联”和“僵尸商事主体”问题,为新生企业创造发展空间。
三是在优化企业创业环境方面,推出了“歇业登记制度”、“一照多址、一市一照制度”、在名称登记中加大对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的保护制度、完善商事登记撤销制度、加大对虚假注册行为人的信用惩戒制度等,营造更有利于创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是在推进港澳企业跨境经营便利化方面,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登记一体化。对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领域,港澳企业可直接办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银行开户、税务、海关、外汇账户和审批等事项。
李国伟表示,接下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对标国际最好最优,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推动更多改革创新,努力让深圳成为全球创新创业和投资发展的首选地。
随后,企业代表就感兴趣的问题与李国伟进行了面对面交流。活动收到了许多网友提问,李国伟逐一对网友关心的《若干规定》实施与企业密切相关的问题,以及网友在商事登记和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践问题进行解答。
(原标题《商事登记新变化,有效解决“失联”和“僵尸商事主体”问题》)
编辑 许舜钿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王雯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