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被罚34万余元!又一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案例公布

读特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深圳安监
2018-07-24 17:33
摘要

又一批行政处罚典型案件被曝光!

又一批行政处罚典型案件被曝光!此次共有9家违规企业。其中,有一家企业被罚款34万余元,包括企业罚款22万,企业负责人罚款12.38958万,详情请往下看↓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打好全市公共安全攻坚战,近日市安委会发出通报,公布了2018年度第四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一、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森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以及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18年5月10日,宝安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森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宝安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6月11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合并处以9.5万元罚款。

2.深圳市丹虹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案

2018年6月4日,龙岗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丹虹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龙岗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6月28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5万元罚款。

3.深圳市正远科技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2018年5月2日,龙华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正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龙华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6月7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5万元罚款。

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4.深圳南利装饰集团股份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2018年4月13日,福田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南利装饰集团股份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福田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6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4万元罚款。

5.深圳市大鹏新区德生五金塑胶加工厂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以及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18年5月30日,大鹏新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大鹏新区德生五金塑胶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杨某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大鹏新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6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合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三、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6.环冠珠宝金饰(深圳)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案

2018年4月24日,盐田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环冠珠宝金饰(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盐田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7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7.深圳捷飞高电路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

2018年5月11日,宝安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捷飞高电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宝安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6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8.深圳市富丽法雷尔家私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案

2018年5月17日,坪山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富丽法雷尔家私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其行为违反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8号)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坪山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6月4日,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9万元罚款。

四、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

9.航城街道深圳市信濠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7”机械伤害致人死亡事故案

2018年4月7日,航城街道深圳市信濠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深圳市信濠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信濠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车间员工将身体伸进运转的设备内部的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承担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宝安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7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2万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处以12.38958万元罚款。

PS:通报中,市安委会要求各区、各部门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要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

各区、各部门要迅速将此通报发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查处一个

震慑一批

教育一片

深圳公共安全攻坚战仍在继续

请勿以身犯法!

见习编辑 周梦璇


(作者:读特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深圳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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