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加强产权保护的工作部署,深圳中院近日出台《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我市产权保护法治化,增强人民群众的财富安全感和各类产权主体的创业创新动力。
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产权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强调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加强产权保护的工作部署,深圳中院把“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妥善处理产权纠纷”作为重点工作,纳入《2018年全市法院工作要点》,安排部署了《意见》的制定工作。
《意见》旨在推进我市产权保护法治化,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增强各类产权主体创新动力。其以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为原则,从坚持产权保护基本原则,平等保障各类主体合法权益;立足司法办案,为产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及推进机制创新,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三个方面提出了28项产权保护举措,为我市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完全的路线图,对于深圳夯实良好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努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最前列”,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具有重要意义。
很多企业家都将产权保护水平作为判断自身财富安全感和投资信心的的重要指标。据介绍,此次《意见》出台相当于打出一记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升法治营商环境的“组合拳”。其核心原则中的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原则,重点强调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既要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要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依据《意见》,深圳中院将推出一系列重点举措,包括准确把握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保障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依法保障各类合法权益;优化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破产审判机制,加强企业救治和退出司法保障;优化行政审判机制,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升执行速度,依法保障产权人胜诉权益;畅通申诉渠道,加强产权申诉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同时,深圳中院通过构建多元纠纷解决体系、系统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落实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机制等配套机制,并巩固全市法院与工商联常态化沟通机制,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营商环境。
见习编辑 黄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