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为电动自行车划定禁行区限行区和准行区 你怎么看

深圳新闻网
2018-07-17 08:17
摘要

00,通过微信平台举行《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听证会,有意向参与听证的特定行业代表和市民即日起可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平台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4日24时

通告页面截图。

电动车要不要分区域划定禁行区、限行区和准行区?除了外卖、快递、送水送气等行业外,其他电动三轮车是否一律禁止?现在有个机会给你畅所欲言,你的意见有可能写入法规中——记者从深圳市法制办了解到,法制办拟于2018年7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17:00,通过微信平台举行《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听证会,有意向参与听证的特定行业代表和市民即日起可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平台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4日24时

关注深圳法制公众号报名。

记者了解到,此次听证主要聚焦五个议题,包括在不同区域划定电动自行车禁行区、限行区和准行区,送水送气、快递、外卖等特定行业电动三轮车经备案后可在特定区域通行,电动自行车的充电以及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等。

7月23日微信听证页面。

本次听证会采用网上听证方式,通过“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平台举行,听证会的代表不超过100人。

【关于听证议题】

(一)《若干规定》第十条拟规定,根据公共交通配套状况和交通拥挤程度等因素,将我市不同区域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禁行区、限行区和准行区,除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送水送气、快递、外卖等特定行业外,其他电动自行车在禁行区、限行区范围内分别禁止和限制通行。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二)《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拟规定,除上述特定行业电动三轮车经备案后可以在准行区行驶外,全市范围内禁止其他所有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三)为了严格规范管理,《若干规定》第八、十七、十八条拟规定,对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核发二维码、安装身份识别芯片、人车对应、不得跨区域行使等管理制度,这些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四)如何在保证安全、便利的前提下,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

(五)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能够更好地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

【关于听证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用网上听证方式,通过“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平台举行。

【关于听证代表名额】

本次听证会的代表不超过100人,具体如下:

(一)快递等特定行业代表不超过30名(每个企业限1名代表参加,需上传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授权委托书);

(二)非企业代表不超过70名。

参加微信听证会的代表以公布的名单为准。

【关于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加听证会的相关企业和个人,请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并于2018年7月16日18:00至7月21日24:00期间登陆“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底部菜单“互动交流”—“立法微信听证”报名参加听证。

编辑 郑蔚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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