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议汇|打消腐败分子对于“避罪天堂”的幻想
读特评论员 姚龙华
2018-07-13 08:07

7月11日,外逃美国17年之久的中国银行开平支行案主犯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回国。追逃追赃工作再传捷报,不仅持续释放了有逃必追、一追到底、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强烈信号,更是对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的庄严作答。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邀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雁君(四川成都 媒体人):天涯海角,虽远必追。十八大以来,先后已有一大批外逃腐败分子被缉拿归案,这是反腐深化的必然要求。

但这次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回国,依然具有标志性意义。它不仅再次释放了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追逃信号。更重要的,这是国家监委成立后第一个从境外遣返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时还开创了中美执法司法合作的多个“第一”。其中所积累的中美双方在追逃上的司法合作成果、远程办案方式等,都为未来中国的海外追逃开创了不少先例、打通了不少渠道,形成可以复制的范式经验。另外,此案在海外宣判,犯罪嫌疑人异地服刑,最终依然被遣返回国,由此也能够打消更多犯罪嫌疑人对于“避罪天堂”的幻想。

江德斌(浙江台州 职员):许超凡被强制遣返归案,创造了多项第一,对外逃人员及尚存外逃企图的腐败分子来讲,具有非常强大的威慑效果,令他们不得不掂量一番,既然海外已非“避罪天堂”,早晚都要被强制遣返,那还值得冒险外逃吗?

从“猎狐行动”到“天网行动”,我国政府追捕外逃人员的经验日臻成熟,成果非常显著,一大批外逃人员归案,为国家挽回巨额损失。在中外执法合作封堵下,外逃人员没有了退路。由于腐败分子的负面影响很大,败坏社会风气,危及政府形象,国外也不欢迎,不愿成为庇护贪官的“天堂”,一旦证据确凿,其亦要接受当地法律制裁,外逃避罪的意义荡然无存,进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逃不掉的反腐氛围。

罗志华(湖北天门 公务员):早年前,不少贪官侥幸地认为,由于国情不同,法律和制度存在差异,海外追逃追赃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他们只要逃到一些国家,就可逍遥自在,尽情挥霍贪污受贿得来的钱财。然而,近年来海外追逃追赃屡见成效,一个个被外逃贪官认为不可逾越的障碍被克服,首先打破了这些人的幻想。

追逃追赃针对的虽然是个案,但却建立在国与国之间司法制度和反腐机制的建设完善之上,因而这些案件既属于个案反腐,又属于制度反腐,既具有减少腐败存量的直接作用,更具有预防腐败和减少增量的巨大作用。

【读特清言】

织密织牢追逃防逃的天罗地网

“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狐狸”跑了更要追。追逃追赃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维护党纪国法尊严的坚定决心和顽强意志。

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党反腐败不是看人下菜的‘势利店’,不是争权夺利的‘纸牌屋’,也不是有头无尾的‘烂尾楼’。”截至2018年4月底,通过“天网行动”先后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4141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825人,“百名红通”人员52人,追回赃款近百亿元人民币,可谓战果累累。但只要一人尚在逃,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就不能“鸣金收兵”。

许超凡被从美国强制遣返,是国家监委成立后第一个从境外遣返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是“加强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强化对腐败犯罪分子的震慑”的具体实践,堪称我国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成功范例。今年,国家监委正式成立,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把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纳入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内容,监察法辟专章对国家监委在组织协调反腐败执法、引渡、司法协助等领域的合作作出明确规定,全国多地设专门机构专司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目的指向十分明确,即织密织牢追逃防逃的天罗地网,着力构建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的体制机制。在此背景下,回国自首是外逃人员的唯一出路,放弃幻想是准备外逃的腐败分子的最大现实。

编辑 陈冬云

(作者:读特评论员 姚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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