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过期、虚假宣传成广东食品投诉“重灾区”

读特记者 李明 通讯员 粤消宣
2018-07-10 19:49
摘要

2018年上半年,广东各级消委会共受理食品投诉2254件

2018年上半年,广东各级消委会共受理食品投诉2254件(含烟、酒饮料类),占投诉总量1.64%,比去年同期增长  54.28%。

据广东省消委会介绍,食品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食品质量问题,如包装内有异物(虫子、污迹、杂质等);二是食品过期,如一些商场、超市、网络商家没有及时清理货品,将过期食品卖给消费者;三是虚假宣传,如食品达不到宣传所称的质量或功能,食品宣传有治疗或保健的功效等。

省消委会公布一个典型案例。杨女士于广东某电视台收看了电视销售直播节目,节目宣称所销售的海参是野生海参,质量很好,营养价值高,可泡发至干海参三倍以上,于是进行购买。在收到海参后杨女士按介绍的方式泡发几次,均失败,于是试图联系客服,但电话无法打通。杨女士认为该产品为劣质产品,之后杨女士从商家所在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厂家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查封并拘留厂家相关经营者。杨女士认为电视台没有核实产品质量,播放虚假夸大广告,于是投诉至广东省消委会要求进行退货退款。

省消委会接诉后立即向电视台进行反馈,电视台回复目前已经对该广告进行停播,并且同意对消费者进行退款。省消委会之后跟消费者核实到已经收到退款,该案件调解成功结案。

省消委会表示,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因此,商家进行产品宣传时应进行真实的描述,不得进行夸大,虚假的宣传。同时,当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发现购买的商品存在虚假宣传且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既可向商家进行赔偿,也可针对虚假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编辑 林捷兴

(作者:读特记者 李明 通讯员 粤消宣)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