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聘时性别歧视,该如何处罚?7月4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该局对《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
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设置性别要求,以性别、婚姻、生育等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招录标准的,属于违法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为:
1.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设置性别要求,经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
2.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以性别、婚姻、生育等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招录标准,涉及1至5人,经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
3.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以性别、婚姻、生育等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招录标准,涉及6至10人,经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罚款。
4.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以性别、婚姻、生育等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招录标准,涉及人数超过10人,经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
见习编辑 周梦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