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逛超市被绊摔伤,超市需要赔偿吗?
深法宣
2021-03-11 21:05

设想一下

如果你手捧奶茶刚走进KTV

下一秒就因为地滑

奶茶没了,人也摔到了地上

这个时候只能自认倒霉吗?

事实上

这与漫画中案例所示情形相似

根据《民法典》规定

若是因为KTV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普法君认为,作为经营者,应尽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消费环境,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将会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普法君还需要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在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对自身安全也要尽到注意义务,注意相关警示标识,保护好自己的人身与财产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与纠纷。

编辑 李荆荆 审核 刘杰

(作者: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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