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自通告公布之日起至本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上交的,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则从严惩处。
深圳警方提醒各相关单位和市民,请严格遵守《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深圳警方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人员,举报有功的,公安机关给予奖励;举报重要线索的,公安机关给予重奖;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帮助违法人员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依法从严惩处。举报电话:0755-110。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