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出炉,27部先行先试法规保障综合改革试点任务落地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2021-03-05 12:20

3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印发,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27部法规,其中继续审议3部,新提交审议24部,是市人大常委会取得立法权以来立法数量最多的一年,凸显了特区立法引领和保障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的重大意义。

深圳已成为先行示范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多重国家战略交汇之地,改革创新的使命艰巨、责任重大。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为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扮演“开路先锋”的角色,也为全国输送新鲜立法经验,是深圳的立法特色。

自深圳担纲“双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明显加快相关立法步伐,去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揽子表决通过包括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内的7项创新性重要法规,彰显了立法引领保障改革的力度。

记者了解到,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40项首批授权事项中,有20多项都需要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很强的创新性、突破性。今年的立法计划,就紧紧围绕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展开,创新、引领是立法最突出的特点。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技术的发展,如何加快新兴领域立法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赋予深圳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个人破产等领域的先行先试权,支持深圳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探索。

在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27项法规中,有不少是新兴领域的立法,包括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等。无人驾驶合法上路的法律“盲区”问题,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个人隐私保护问题,基因技术发展与伦理监管等社会关注的前沿问题,有望在这些立法中得到破解。

深化国资国企综合改革也是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首批授权清单中的任务,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也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并正在起草当中,将针对掣肘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内容进行大胆突破,在国有资产的监管范围、监督方式,国有资本布局和运作,以及选人用人的激励约束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创新,力求为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深圳样本”。

打造民生幸福标杆是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战略定位之一。今年的立法计划中也有多部民生法规,涉及学前教育、公积金管理、无障碍城市建设、医疗、社会养老保险等方面。近年来,深圳学前教育发展驶入快车道,全市公办园在园儿童占比已由2018年底的不足4%提升至超过50%。如何保证我市对学前教育的持续投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是今年拟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要着力破解的制度性问题。

据悉,从2021年立法计划的制定到法规的起草都坚持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作用,立法过程中会安排多次立法座谈、调研活动,力求实现立法质量和效率双提升,在推进深圳改革发展的同时,拿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立法成果,为国家和其他地方立法探索积累经验,作出重要示范。

编辑 关越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范锦桦 张雪松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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