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开始启动啦!

读特记者 肖雄鹏
2018-06-09 16:01
摘要

都有哪些项目可以申报?申报条件如何?如何申报?看看就知道啦!

书画摄影、城市书房

客家文化、文物修缮

一个城市除了物质方面的发展

精神上的食粮也不可或缺

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灵魂

也是最重要的软实力

正因为充满温度的宣传文体活动

市民的生活开始发生新的变化

整座城市的审美品味也悄然提升

当然

文化的创造最重要的因素是

“人的创造”

只有一批“有创造力的人”

才能构建起这座城市的文化符号

那么问题来了

你有好的想法

却苦于没有资金?

有好的文体项目

却不知如何申报扶持资金?



2018年度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开 始 啦 ~!

充满创造力的你们

快拿着优质活动来申报吧!

先来看看都有哪些要求~

申报须知

(1)申报主体:

在坪山区从事或服务于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工作的,合法注册的社会组织、团体、企业,以及具有坪山户籍或居住于坪山的个人。

(2)具体资助项目:

本次接受申报的项目为2017年12月29日后启动并能在2018年10月31前完成的项目。具体可申报项目如下:

1、宣传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2、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3、公共艺术创作及生产。

4、群众文化活动。

5、文化遗产保护。

6、群众体育活动。

7、辖区非国有博物馆、美术馆扶持发展。

8、辖区范围内其他公益性宣传文化体育事业项目。


申报时间

(1)项目申报时间

2018年6月9日~2018年6月29日。新用户请先注册,注册后在网上提交规定材料,经认证通过后即可申报,已注册用户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申报。

(2)项目审批

坪山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初审、专家评审、区财政局审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3)资金拨付

经评审通过的项目,顺利结项后,按坪山区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支付资金至项目申报单位。

申报方式

此次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间内登陆“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平台”(http://wtzxzj.szpsq.gov.cn:90),并参照系统《项目网上申报流程说明》,完成好网上填报工作。

扫二维码获

《项目网上申报流程说明》

此外,首次申报或网上申报责任人有变更的单位,请将名单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报至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除了这些基本信息之外,还有一些重要的事情

除按照《网上申报项目流程说明》要求填报外,以下项目须提交详细的附件材料(网上填报时以上传附件方式提交),材料不全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1、现阶段已经完成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详细介绍、时间、场地以及项目经费明细、效益分析等),项目申报获批通过后,提交项目责任书以及项目结项书。


2、现阶段正在开展以及即将开展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详细介绍、时间、场地以及项目经费明细等),项目申报获批通过后,提交项目责任书,并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填写项目季度进展报告、结项书等材料(详见《项目网上申报流程说明》)。

各类项目申报说明


宣传和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研究申请报告中须包括:研究课题背景及意义(基于坪山区的实际情况及发展方向)、国内外有关同类课题的研究现状综述(包括本研究在该类研究中的所处的地位和影响)、课题意义的界定、创新点所在、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目标、方法论、课题进展步骤、研究成果预期及课题成果呈现方式,课题组成员及主要分工。


精神文明建设类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一是申报资质的证明材料、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二是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项目意义、项目内容、项目进度、预定效果、验收方法等;三是详尽的项目经费预算明细一份;四是自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文艺表演活动必须提交节目单、详细活动方案,包括观众对象、承办机构情况、现场设计图,剧本/编曲/编舞/原创作者/导演等主创人员情况介绍,已经完成的项目需提供现场效果图片和相关宣传报道。


涉及营业性演出的项目,须提交有效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原件查验),有涉外性质的文化艺术活动项目,须提交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复印件一份 (原件查验)。


文学及理论著作出版项目必须包括:书稿出版费用明细、发行对象、对本地实践或理论发展的意义以及书稿著作目录、内容介绍等内容;附件中须提交已经撰写完毕的书稿清样、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或意向书等出版证明、著作权所有者的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


文艺精品创作需说明创意目的、创作形式、创意构思、作者艺术简历、创作团队人数、创作过程和投入等情况。文学类创作另附故事梗概;音乐类作品另附乐谱和音像小样;美术类创作另附作品照片、名称、尺寸、材质和创作年代;戏剧、曲艺、舞蹈类作品需另附已经完成的剧本及相关的导演阐述、舞美、灯光、人物造型、服装设计图或草图、音乐小样及其乐谱等文字、图片、音像资料。


文体赛事等各类文体活动必须报详细活动方案及经费明细。活动方案应包括活动规模及等级、观众对象、预期成效、活动流程、承办机构情况、现场效果图、安保方案、宣传计划以及与场地或项目其它合作方签署的相关协议。


美术作品展览、交流活动需附作者简介、作品图片(名称、尺寸、材质、创作年代)、工作方案、展陈效果图、现场活动照片。


文物修缮活化利用需附设计方案、合同(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设计、监理、施工等机构的资质证明等)。


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按《坪山区民办博物馆扶持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提供材料。


对外或粤港澳文化体育交流合作的项目,符合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合作有关管理要求,交流合作项目应附上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活动方案、主办方执照及责任人的情况简介、预期效果等材料。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3、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材料

项目申报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区财政局和《坪山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保所编预算切合实际、计划周详,反复核对无误后正式提交。申报材料一经受理后,将不能退回修改。

另:上述提交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今年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均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

申报咨询

江先生:0755-84622703

文化类项目咨询

李小姐:0755-84649600

体育类项目咨询

罗先生:0755-89381690

宣传和人文科学类项目咨询

杨小姐、胡小姐:0755-28398610

精神文明建设类项目咨询

汪先生:0755-28398959

另:本公告由坪山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

编辑 林捷兴

(作者:读特记者 肖雄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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