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容不得一丝一毫大意。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一科技公司因贪图一时方便、未将锂电池放置到电池专库而酿成火灾,包括公司法人在内的5名管理人员被龙华警方追究刑事责任,教训十分惨痛。
5月30日凌晨2时许,龙华公安分局观澜派出所接到110转来群众报警称,观澜黎光工业区某公司一楼仓库着火。接警后,观澜派出所组织人员迅速赶到现场,会同消防人员一起作业将大火扑灭,火灾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现场勘查,本次火灾事故过火面积达400平方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1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本次发生火灾的某科技公司是一家生产平衡车的民营企业。5月29日,该公司从客户处采购了一批锂电池,但在进厂品质检验过程中,发现该批锂电池部分标签的丝印有问题,遂联系供应商退货。但在等待退货过程中,公司仓库管理员吴某、仓库主管于某和部门经理曹某未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该批标签不合格电池,未将这些锂电池存放到公司三楼的电池专用仓库保管,而是图方便堆积在一楼仓库的待料区等待客户前来处理。5月30日凌晨2时30分许,堆积锂电池的一楼仓库发生火灾。
事故发生后,龙华警方依法将该公司法人付某、安全主任张某,以及仓库管理责任人曹某、于某和吴某共5名责任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经查,付某、张某、曹某、于某和吴某五人在生产管理过程中监管不力,对本次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编辑 党毅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