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超标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
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
2021-03-02 19:48

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交警部门将加大对电动二轮车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查处力度。其中,醉酒驾驶人员驾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经鉴定达到机动车标准的,同样会被追究刑责。

2021年以来,深圳交警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酒驾违法1685宗。“酒后驾驶电动二轮车出行现在也是导致事故高发的一个原因,很多人只认为喝酒后不能开车,但是对酒后同样不能驾驶电动二轮车意识不够。”市交警局侦查大队事故科副科长李谦介绍,“还有的人以为离目的地比较近,路上骑行的时间短,认为不会出事儿。”

记者了解到,为了减少电动二轮车亡人事故,交警部门将严查电动二轮车酒驾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及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首次饮酒后(2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驾驶电动自行车,以及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处5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以及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 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以及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00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饮酒后驾驶已达到机动车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编辑 许舜钿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李怡天 曹亮

(作者: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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