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2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11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予以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存量建设用地的政府规章。
据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张英奇介绍,《管理办法》共7章37条,分为总则、规划管理、用地管理、收益分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总结归纳“三旧”改造试点成果,从立法层面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推进土地管理改革。
《管理办法》将“三旧”改造定义为对已标图入库“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复垦修复或者综合整治的活动,并划分为全面改造、微改造和混合改造三种类型。
根据“三旧”改造主要依靠市场主体推动的实际,将“三旧”改造的基本原则确立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历史、分类施策、统筹规划、共建共享”。
《管理办法》明确可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在强化政府引导作用的同时鼓励土地原权利人及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改造,以政府适当让渡土地发展权的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并合理分配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所获的增值收益,实现多方共赢,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编辑 秦天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王雯 李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