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实施,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来了!
读特记者 何泳
2018-06-01 14:26

为规范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提高我市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城管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自7月1日起实施。

这个规范起草单位是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深圳市地震局、深圳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这个规范很详尽,规定了公园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总体要求、场所分类、场址要求、面积指标、功能分区、设施设置以及绿化种植等要求。

标准规定:基本设施应有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而应设置的配套设施。包括: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标识、应急洗浴设施等。

公园应急避难场所按功能分为以下三类:

a) 紧急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 10 天以内,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施;

) 固定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 10 天~30 天,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施和一般设施;

c) 中心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 30 天以上,该场地应具有基本设施、一般设施和综合设施。

见习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记者 何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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