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广东海警一支队获悉,该支队破获的海上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近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案3名被告人崔某、李某、甘某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3个月、3年,并处罚金。该案在内地被称为“海上倾倒垃圾污染环境第一案”,该案的判决标志着中国海警首次实现了对海上倾倒垃圾行为的刑事打击。
海警出击 斩断黑手
2016年8月25日夜晚,广东海警接线报称有一艘可疑货船在珠海市高栏海域倾倒大量生活垃圾,海警巡逻艇迅速出动,当场查获一艘悬挂船牌号为“桂藤县货1088”改装货船正在利用自带钩机往海中倾倒垃圾。经查,该船在东莞市某码头装载生活垃圾后,驶抵珠海高栏海域,待天黑后,向海里倾倒垃圾,查获时,船上已未倾倒垃圾563.99吨。
调查发现,该案主要涉案嫌疑人有3名,犯罪嫌疑人崔某雇佣犯罪嫌疑人李某驾驶“桂藤县货1088”改装货船于2016年8月23日晚到东莞市某码头装载生活垃圾659.3吨,并于次日开往珠海高栏海域,犯罪嫌疑人李某指使犯罪嫌疑人甘某操作设备往海里倾倒垃圾,据交代,该船至被查获时已倾倒垃圾563.99余吨。
海警侦查员根据线索顺藤摸瓜,于2017年1月,发现了一个位于东莞市的转运焚烧垃圾码头。9日,广东海警在广东省环保厅、广东省住建厅以及东莞警方积极配合下,成功依法捣毁了一处位于东莞市的非法焚烧、转运垃圾码头,当场抓获嫌疑人8名并制止其焚烧行为。
广东海警一支队参谋长秦晓光表示,该支队联合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一举捣毁这犯罪团伙之后,还对“桂藤县货1088” 船污染环境案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将垃圾焚烧码头涉案8名人员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污染海洋 后果严重
据中国海洋专家介绍,海上倾倒的垃圾由各种垃圾所混合,其中塑料制品等在自然条件下降解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塑料垃圾在阳光和海水的作用下不断破碎分解,成为肉眼无法看见的微粒,从而变得更加难以清理。在降解过程中,塑料垃圾将不断释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周围土壤、地下水和附近海域。塑料垃圾对于海洋生物也是一个巨大的威胁,误食塑料制品或被塑料缠绕可能造成海洋生物健康受损,甚至死亡,每年有数以万计的海洋生物因海洋垃圾受伤甚至死亡。
还有汞、镉、铅、锌、铬、铜等重金属污染,这些重金属在水体中不能被降解,达到一定标准后造成海水污染。还有一些重金属可在微生物作用下发生各种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和富集,形成毒性更强的金属化合物。
侦破该案后,经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广东海警一支队对 “桂藤县货1088”案多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于2018年5月18日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判决,判处该案被告人崔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3年3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甘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刑事判决 利剑高悬
尽管国家对海上违法倾倒垃圾行为打击力度很大,但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执法部门对此类活动多以行政处罚为主,犯罪分子还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向海中倾倒垃圾。自从2013年中国海警整合以来,海警执法部门加大了辖区海域防控以及刑事打击。
广东海警一支队围绕此案成立专案组专门赶赴广西梧州、广东广州、东莞、中山、珠海等地收集固定客观证据,并走访省海洋渔业厅、环境保护厅等执法部门,对海上违法倾倒垃圾行为进行定性,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案件物证进行了鉴定。
广东海警一支队政委张崇亚大校表示,该案也是中国海警以污染环境罪立案侦办的首起海上倾倒垃圾案件,不仅是海警海上综合执法新突破,也是成功实现“两法衔接”的典型案件,对今后打击污染海洋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洋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重大事件。
编辑 耿超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