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至17日,全国重点零售和餐饮企业实现销售额8210亿元,比去年春节黄金周增长28.7%。电影消费更不得了——春节档票房突破78亿元,比2019年大涨32.47%。就地过节助推了消费需求,电影院也好、餐厅也好,都有“报复性”赚钱的冲动。吃饭、看电影成了刚需,商家也就顺理成章地涨价了。
电影院、餐厅等消费场所的经营受疫情的负面影响不小,不过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消费市场开始复苏,特别是今年各地大力倡导就地过节,进一步刺激了消费需求,带来了消费市场的“报复性”上涨。在这样的背景下,电影院、餐厅等商家产生“报复性”赚钱的冲动,可以理解,也完全有变为现实的可能。但是,若是将赚钱的预期建立在“报复性”涨价的基础上,则未免有点不讲“商德”。
一般而言,春节期间,消费需求增加以及加班费用增加,确实会导致商家因为成本支出上升而将商品与服务的价格上调。对于合情合理的春节物价上涨,大多数人心理会有所准备并选择坦然接受。让消费者抱怨的不是正常的消费价格上涨,而是那些高得有些离谱的。
据《经济日报》报道,今年春节,有消费者提前订好了座位,就餐前一天,餐厅通知改为只提供套餐,380元、580元、880元一位,不能点菜;还有消费者自带酒水,餐厅每瓶要收200元开瓶费;强制最低消费也重出江湖 ,有的餐厅就直接说包间有最低消费,3500元起。再看电影院,今年大卖的《唐人街探案3》《你好,李焕英》等是2D电影,但票价相当一部分是80多元、100多元,最高达680元一张 。就地过节拉动了消费需求,助推吃饭、看电影成为刚需,但绝不是某些商家趁机漫天涨价的理由,涨过头的消费价格于情于理乃至于法都说不过去。
于情而言,就地过年是各地为防疫抗疫发出的号召,响应号召就地过年的人们舍弃了春节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可以说是为大家舍小家。对于这些为防疫抗疫做出牺牲的人群,每个人都应对他们抱着一份敬意,力所能及地给予一份温情,而不是一味盯紧他们的钱袋子。吃顿好饭、看场电影,是很多就地过年的人们慰藉乡愁的方式,也因此,促成了吃饭、看电影成为今年春节期间刚得不能再刚的消费刚需。应该看到,这刚需背后,有着无数人情感上的缺憾和亏欠。如果藉此趁机高抬物价,见利忘义,情何以堪?
于理而言,面对人潮汹涌,趁机哄抬物价,也可能因此导致消费需求被人为压制,商家并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初衷,殊为不智。据《经济日报》观察调查,今年春节期间观影人次并未出现与票价一致的暴涨,春节档观影人次只比2019年增长21%,落后票房增幅约11个百分点,这说明有一些消费者因为高票价而放弃观影。而且高票价不仅降低了消费体验,也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观众预期,更不利于影片的口碑传播。有人说电影票涨价是市场行为,不宜过多干涉,但很明显,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高票价策略并不高明。
于法而言,餐饮行业涉及的各种强制最低消费、开瓶费可是霸王条款,是法律早已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不仅是说不过去的问题,而且是监管部门要及时介入,依法加以惩治的问题。如果消费者能够较真维权,监管者能够及时行动,那么,春节期间违法违规收费的餐饮企业就很有可能非但不能实现“报复性”赚钱的愿景,反而可能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这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又何苦何必呢?
总而言之,就地过节的“新年俗”带动了春节餐饮、电影市场的春潮涌动,报复性“赚钱”并不羞耻,但要建立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赚机遇钱赚辛苦钱赚良心钱,否则不仅会受到消费者的唾弃、市场规律的教训,还会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
见习编辑 连博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王雯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