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警星 | 朱传胜:秉公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徐文畅 全涤飞
2021-02-25 18:59

警星档案:

朱传胜,男,1975年12月出生,1995年8月入警,现任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法制科二级警员。从警以来,朱传胜获优秀公务员、市局嘉奖等荣誉。

从警以来,朱传胜先后在派出所案件队、治安队等岗位工作过,2008年调入分局指挥中心,2013年又调到分局法制科,承办行政复议、诉讼、听证、刑事复议、复核、监督、国家赔偿等案件。

去年11月,在龙岗某路公交车上,乘客袁某无故殴打女售票员,其他乘客见状上前制止并指责袁某的违法行为,袁某恼羞成怒又踢了劝架乘客一脚,随后袁某因涉嫌殴打他人被派出所依法传唤。虽然两名受害人验伤结果均未达到轻微伤标准,但考虑到袁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且受害人不同意治安调解,因此派出所对袁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呈报到分局法制科,朱传胜认为袁某不仅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还对公交车行驶的正常秩序产生了极大的危害,甚至有可能造成公共安全事件,仅以“殴打他人”进行行政处罚不足以惩戒违法行为人。因此他从责罚相适应的角度指导派出所重新收集、固定证据,以“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为由对袁某做出拘留十日的处罚。事后,袁某不服诉至法院,朱传胜从容应对,庭审时从法、理、情三个方面进行了答辩,驳斥了袁某无理诉求,获得法庭支持。最终一审、二审都决定支持该处罚决定。

朱传胜常说,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准绳,执法者在具体办案工作中要在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基础上,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和维护大局稳定的角度关注执法效果,理性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社会多元化利益冲突下大多数人的诉求和期待,时时、处处坚持以人为本,要融法、理、情于一体,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把人民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警方工作好坏的第一标准。

见习编辑 连博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王雯 曹亮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徐文畅 全涤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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