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本月起实施

广州日报
2018-05-22 14:22
摘要

失业保险金标准从80%调高至90%后,最高标准从2015年的1516元提高至1917元,月增加401元。

2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调整后,省内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2015年的1516元提高至1917元,月增加401元。其中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1705元。

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2015年广东省公布的标准,其中包括广州在内的第一类地区为1895元/月;第二类地区1510元/月;第三类地区1350元/月;第四类地区1210元/月。深圳2017年6月开始将最低工资标准调高至2130元/月,珠海为1650元/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从80%调高至90%后,最高标准从2015年的1516元提高至1917元,月增加401元。一类地区达到1705元/月,增加189元/月;二类地区达到1359元/月,增加151元/月;三类地区达到1215元/月,增加135元/月;四类地区达到1089元/月;增加121元/月。深圳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1917元。

编辑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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