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广东省地方立法质量,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结构合理、勤政廉洁的立法工作队伍,21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广东省高层次立法工作人才培养计划》,正式启动高层次立法人才评选工作。
广东省高层次立法人才以省、设区的市、自治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立法工作者为主体,包括省、设区的市、自治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省、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立法工作者,省内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从事立法研究的专家学者。
评选的层次包括地方立法工作领军人才、地方立法工作骨干人才、地方立法工作专业人才(含地方立法工作青年专业人才)。
评选标准在注重政治表现、思想作风、职业道德的同时,着重考量参评人从事立法或者立法研究工作的资历,以及对本地区本部门立法事业作出的贡献程度。参评人获评后可以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和培养措施,并优先推荐参评国家和省人才“特支计划”等。
据了解,广东省立法高层次人才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2018年的评选工作已经正式启动。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