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7岁“熊孩子”惹祸 玩餐桌转盘把人烫残
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胡敏怡 刘伟乐
2018-05-16 15:34

东莞一“熊孩子”闯了大祸,玩着玩着竟使市民唐女士受伤并致其残疾,对方父母拒不承认是自己孩子导致的,但愿意赔偿。因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共识,唐女士唯有与其对簿公堂。

2018年3月15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了该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开水烫致十级伤残

唐女士诉称,2017年6月25日13时许,她带着女儿与许先生、陈女士一家三口等人在香味顺餐馆用餐。餐馆员工将一装满开水的水壶放在餐桌转盘上,未做任何提示即离开。之后,许先生儿子小崇(化名)在玩餐桌转盘。因速度太快,开水壶从转盘滑出,唐女士及女儿小桐(化名)被烫伤。

经鉴定,唐女士所受伤害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虽然小崇未满8周岁,但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香味顺餐馆作为经营者,其服务员也没有任何危险告知,故香味顺餐馆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13万余元赔偿金。

许先生一家三口答辩称,唐女士被烫伤与自己无关;事发时视频显示,餐馆服务员在玻璃转动的情况下将开水壶放上,且没有告知任何人,因此才发生事故,还给其儿子小崇造成精神惊吓;事发后已第一时间将唐女士送至医院并为其垫付1.5万元费用,其中1万元以现金方式交给唐女士丈夫王先生。

香味顺餐馆则辩称,服务员放置水壶时已保证转盘是停止移动的;自己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小崇玩转盘的行为是导致水壶打翻并烫伤唐女士的直接原因;许先生、陈女士作为小崇的法定监护人,事发时在其身边却未及时阻止其旋转转盘才导致事故发生;已向唐女士垫付3734.6元费用,若法院判决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该部分垫付费用应予抵扣。

对此,唐女士表示,其未收到许家所述的1万元,并称上述费用仅系对方出于人道主义给予的抚慰,并非赔偿金;且其与丈夫感情已破裂,丈夫与许先生为合作伙伴,故对王先生的陈述不予认可。

惹祸孩子及餐馆分别承担80%和20%责任

法院经查明,事发当日就餐期间,未成年人有约4、5人。根据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香味顺餐馆上菜之前, 小崇于13时3分59秒转动玻璃转盘,动作幅度较小;13时4分01秒,服务员弯腰放置开水壶,在放置瞬间,开水壶的影像被一顾客的身体遮住;13时4分02秒,服务员直起身体并于13时4分03秒转身离开餐桌,小崇在服务员转身同时开始继续转动玻璃转盘,转动约两圈之后开水壶翻到并洒出热水,烫伤唐女士及其女儿小桐。事发过程中,小崇监护人许先生、陈女士在其身边,但并未制止其行为。香味顺餐馆确认其服务员在放置开水壶时没有语言提示。

2017年10月31日,唐女士的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经查,唐女士的丈夫王先生确认其收到许家的1万元现金,并用于唐女士的治疗。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焦点在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第一,小崇转动餐桌转盘致使开水壶滑落是导致唐女士受伤的直接原因,其应对唐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其原因及回避危险发生的能力,其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第二,许先生、陈女士作为小崇的监护人,事发时在现场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小崇的行为,在履行监护义务上存在不作为,应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香味顺餐馆作为服务提供方,应尽安全保障义务,根据监控视频显示,香味顺餐馆的服务员放置开水壶前后小崇均在转动餐桌转盘,其放置开水壶后也未向就餐者提示,且就餐者中有多名未成年人,未尽到对危险源——开水壶的提醒义务和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根据王先生的陈述及其与唐女士的夫妻关系,法院确认许生一家向唐女士支付1万元现金;唐女士称四位被告向其支付的费用均为出于人道主义的抚慰,并非赔偿金,因无提交相应证据佐证,且四被告均不认可,法院认为四被告垫付的费用均为赔偿金。

经计算,应赔偿唐女士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0.45万余元。根据赔偿责任及实际支付原则,2018年4月4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许先生、陈女士、小崇连带赔偿唐女士6.8万余元;香味顺餐馆赔偿1.6万余元。

编辑 陈冬云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胡敏怡 刘伟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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