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97家校外培训机构签署公约承诺:不组织学科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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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7 12:42

5月6日上午,广州97家校外培训机构在广东华侨中学共同签署《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承诺依法、诚信、规范办学,避免“超纲教学”“强化应试”,决不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等级考试等。

活动现场,120余名中小学教师代表集体宣读并签署《师德承诺书》,承诺杜绝“非零起点教学”“超纲教学”“强化应试”“课上不讲课后讲” 等不良行为,自觉抵制有偿办班补课及家教,不参加校外机构兼课与兼职,50余名民办学校负责人代表签署并递交《广州市民办学校自律公约》。

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活动让大家看到了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的决心,看到了教师们恪守职业道德践行规范教育的热心。自广州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已组织开展3次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整治行动,清查327家校外培训机构,其中停业整顿75家、限期整改210家。接下来,广州市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

1、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依法办学,在获得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规范管理,建立和健全以办学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创造优良的育人环境。

第三条 诚信办学,挂牌亮证经营。规范招生,招生简章、广告按规定备案,依法签订培训合同,不夸大宣传、不虚假承诺、不捆绑诱导、不隐瞒欺诈。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透明、合理收费。

第四条  保障受教育者权益,不扰乱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招生秩序。不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和等级考试;不参与中小学校招生录取活动;不违规与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及其教职人员合作。

第五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不“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主动向社会公开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信息,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做到从教人员持证上岗。注重师德师风培养,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本机构自愿签署并遵守《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依法诚信办学,践行社会责任,共同推进广州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2018年5月6日

2、广州市民办学校自律公约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坚持依法办学,建立和健全以办学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突出办学特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创造优良的育人环境。

第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依法开展招生活动,招生简章、广告按规定备案,不作虚假宣传。不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不利用招生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不违规对学生及其家长组织与招生有关的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不提前开展招生报名和面谈工作,不以“开放日”“参观日”等名义提前招生,不违规给予学生及其家长任何招生承诺。不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第四条 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规定的课程计划制定教学计划,实行“零起点”教学。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研究,定期检查评估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第五条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师德师风培养,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严禁组织、推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补课。

第六条 诚信办学,维护民办学校整体形象;热心公益,践行社会责任;团结一致,共同推进广州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我校自愿签署并遵守《广州市民办学校自律公约》,依法办学,自律共进。

学校名称:

法定代表人(校长):

2018年5月6日

3、师德承诺书

本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职责义务,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人民教师,现作出郑重承诺:

第一条 爱国守法,依法执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第二条 不忘初心,立德树人。牢固树立“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理念,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第三条 为人师表,身正为范。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坚守高尚情操,保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心理状态。

第四条 以生为本,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时,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职责。 

第五条 严谨治学,教书育人。树立终生学习理念,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杜绝“非零起点教学”“超纲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第六条 严格自律,廉洁从教。杜绝“课上不讲课后讲”,自觉抵制有偿办班补课及家教,不参加校外机构兼课与兼职;谢绝学生家长礼金、礼物和宴请;不向学生推销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用品等商品;不以教师身份之便以教谋私。

以上承诺,请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人:(签字)  学  校:(盖章)

2018年   月   日   2018年     月   日

编辑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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