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安全生产“黑名单”曝光,又有三家企业被严查

读特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坪山安监
2018-04-25 16:01
摘要

坪山区2018第三批 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及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件通报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按照《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及《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坪山区实施了市、区两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措施。

下面是

坪山区2018第三批

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及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件通报

旨在起到

“查处一家、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望各企业引以为鉴

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

1、深圳市永洋工艺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

深圳市永洋工艺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两名翻砂作业区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2018年2月6日,坪山区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七十五条第(七)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该企业纳入坪山区不良记录“黑名单”,期限一年。

➤ 纳入理由

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且违规安排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2、深圳市创盛隆涂料贸易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

深圳市创盛隆涂料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新优典丙烯酸地板漆)经营活动。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2018年4月3日,坪山区安监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经营的危化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将该公司纳入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期限一年。

➤ 纳入理由

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

3、深圳市鑫比能科技有限公司

➤ 违法事实

深圳市鑫比能科技有限公司储存危化物品的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栋建筑内。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3月13日,坪山区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将该公司纳入坪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期限一年。

➤ 纳入理由

未按规定储存危化品。

坪山区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件

1、深港丰润化工(深圳)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2018年1月16日,坪山区安监部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深港丰润化工(深圳)有限公司50桶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月13日,坪山区安监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伍万伍仟元罚款。

2、福力特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和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规定案

2018年2月5日,坪山区安监部门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福力特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3月5日,坪山区安监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捌万元罚款。

3、心海城(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案

2017年8月15日,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心海城(一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2018年2月5日,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叁万元罚款。

“黑名单”和典型案件的通报

只是为了让企业更重视安全生产

把隐患消除得更彻底

希望各企业都能够引以为戒,抓紧整改

另外劝告存在隐患的企业

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

坪山区安监局将继续加大力度

如不整改

下一个上榜的可能就是你

编辑 黄子芸

(作者:读特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坪山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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