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岭街道规范管理购花点经营行为

深圳特区报记者 彭军 通讯员 黄炎告 庄舒冰
2021-02-07 10:45
摘要

近日来,园岭街道执法队对辖区内的3个临时购花点共82个档位加大巡查力度,并向经营者发布“十不准”规定加强管理。

为有效规范临时购花点各商户的经营行为,确保园岭辖区内设置的3个临时购花点防疫得当、安全有序、卫生整洁,根据办事处党工委领导的要求,近日来,园岭街道执法队对辖区内的3个临时购花点共82个档位加大巡查力度,并向经营者发布“十不准”规定加强管理。

迎春临时购花点管理“十不准”规定为:不准在绿化带(树池)内堆放货物;不准超出划定区域经营;不准在经营区域内进行花卉修剪等加工作业(所有售卖品必须为成品);不准将绿化垃圾投放到其他垃圾桶内;不准在经营期间不佩戴口罩;不准随意占用他人摊位;不准不服从街道、社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准在经营区域内吸烟、乱扔果皮等杂物;不准乱拉电线、乱倒污水,在摊位内使用明火;按要求统一设置摊位,不准在摊位内悬挂、张贴未经统一的标志、标识等,并要求临时购花点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十不准”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编辑 姚静霞 审核 刘春雨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彭军 通讯员 黄炎告 庄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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