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与顾客因送餐问题起冲突,调解员出手化纠纷
深法宣 通讯员 王玉祥
2021-02-03 17:38

外卖已经成为现代人饮食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骑着电动车的外卖小哥在市井里弄中来去穿行,他们穿着或黄或蓝的制服,赶着手中订单的时间,奔着风里雨里不辞辛苦的生活,也正因为赶时间,外卖小哥有时也会与客人产生矛盾。

近日,在坪山区石井街道的竹韵花园小区内,外卖小哥张某与顾客宋某因送餐问题发生纠纷,双方产生了激烈的言语冲突。据民警了解,外卖小哥张某因一时失误,错将他人套餐送至宋某住处。配送服务行业,时间就是金钱,为了尽快能将外卖准确地送至客户手中,同时也为了避免配送超时、被客户投诉而影响业绩,张某火急火燎冲上宋某所在楼层,并连续大力叩敲宋某房门。而宋某在下单时就已在订单上备注,其屋内有人在休息,需要安静的环境,故而怒斥张某不仅配送不专业、举止不文明。

张某回想起宋某确实在订单上备注过,便连忙说道“对不起,不好意思,我跑了一天,送餐很辛苦,希望您能够谅解!”。但宋某当时正在气头上,不仅数落张某,还用右手戳着张某的眉心,左手连续摆手示意张某速速离开。

张某本以为自己道歉能得到客人宋某的谅解,不曾想自己争分夺秒努力赚取的几元配送费不仅要因超时而被平台扣除,而且还得不到服务对象的理解,还要面临被投诉的窘迫,甚至遭受被人戳眉心的耻辱,自身的人格权受到侵犯。

遏制不住委屈的张某,情绪突然如泉涌般爆发,他将手中宋某下单购买的一碗汤粉猛地砸向宋家大门,并喊道:“你是不是看不起送餐员?我今天就不给你送餐了,你的钱我不赚了,你的损失我待会儿赔给你”。宋某恼羞成怒,与张某发生激烈的口角冲突并伴有推搡,宋某当即报警求助,张某也一同等候民警前来处理。

左首为张某,右侧为宋某。

石井派出所出警民警了解了案情后,认定此纠纷属于人民调解的适用范围,遂委托石井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石井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员在确认了双方确有调解意愿,对核对了调解申请书后正式展开调解。

经调解员初步了解,双方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无任何争议,且双方均承认上述互不尊重对方的事实,但希望调解员秉公调处,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公道。经过一个多小时面对面式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宋某均自愿向对方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此事就此了结。

【相关法律附录】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编辑 伍偲 审核 刘杰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王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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