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人民医院麻醉科原主任陶明哲被网帖举报涉受贿千万元,2014年4月,陶某哲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的。该案在历经四次审判后,终于今日尘埃落定。陶明哲被判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网帖举报科主任受贿千万拿回扣
此前据媒体报道,2013年5月,有网友发布的一个题为《曝深圳市人民医院麻醉科陶明哲主任贪污受贿数千万元》的帖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随后深圳市人民医院内部纪检部启动纪检机制,其他相关部门也介入调查。
该网友自称举报信是深圳市人民医院麻醉科医生的集体举报。帖子里称,麻醉科主任陶明哲住的是东部湾的复式豪宅,价值千万元以上;同时,帖子称2012年10月该医院麻醉科搬进新外科大楼,购进过亿元麻醉设备,陶明哲利用职权帮助设备供应商中标,收受贿赂达千万元以上 。另外,帖子里还提到陶明哲拿药商数百万元的回扣,让药商为其组织的各种活动的餐饮、住宿、机票等买单,并详细罗列了6家药商;最后更是举报陶明哲“道德败坏,生活糜烂,贪财好色,长期以来和有夫之妇白某某保持情人关系,把麻醉科当做夫妻店,两人同流合污,私设小金库,收受巨额药商贿赂,贪污分赃,私吞科室员工公共福利。”
网帖引起反响后,深圳市人民医院和深圳市卫人委均介入调查。
一审被判十年 陶明哲上诉
举报帖发出当月,陶明哲两次向广东省卫生厅廉政账户退款共计5.2万。帖子发布时隔近一年后,2014年4月21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陶明哲正式“落马”的消息。2014年8月22日,罗湖区检察院指控陶明哲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陶明哲案发是基于深圳市人民医院2012年的设备采购招标一事。深圳市米高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另案处理)曾多次找到时任深圳市人民医院麻醉科副主任的陶明哲,请求陶在设备采购招标时予以帮助,并向陶提供了米高米公司代理的医疗设备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陶明哲据此向医院提出了麻醉科设备的招标要求,帮助米高米公司顺利中标。作为回报,刘某自2011年至2013年共送给陶明哲人民币35万元、美金1万元、欧元2000元。
2014年12月,陶明哲一审被罗湖区人民法院认定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陶明哲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发回重审两度上诉 量刑变为三年
陶明哲上诉后,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重审期间,适逢法律修改,量刑发生变化。原来受贿10万元量刑即为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变更之后,受贿20万到300万之间,量刑幅度为3到7年。
今年5月,罗湖区人民法院重审宣判,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再次予以确认,但在量刑上变为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30万元。
陶明哲再次上诉,认为2013年5月,他曾主动向广东省卫生厅廉政账户两次退款,共计5.2万元,存在自首情节,且30万罚金处罚过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确认了重审认定的犯罪事实,对于上诉意见,该院认为陶明哲主动向廉政账户上缴财物的行为,不属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情形,不符合刑法关于自首的认定。对于其认为罚金过重的量刑意见,该院认为罚当其罪,并无不妥,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白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