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运动员、教练员科学训练、顽强拼搏、勇创佳绩,推动佛山体育事业发展,1月28日,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正式发布《佛山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激励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2月10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佛山市拟对参加奥运会、残奥会、亚运会、亚残运会、全运会、全国残运会、省运会、省中运会、省残运会这九类重大体育,在单人比赛项目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按照名次先后给予2000元到100万元不等的资金激励;单项两人及以上项目,每名参赛运动员按名次标准的50%基于资金激励;球类集体项目,按照每名参赛运动员按名次标准计发激励。
除了运动员,佛山也将对参加省运会、省中运会、省残运会的带队教练员、输送教练员进行激励,依照各教练员参与赛事级别、项目、带训时间长短、贡献大小等因素,合理安排激励资金。
《征求意见稿》也为包含领队、科研、后勤、文化教师、医务、训练辅助人员等在内的保障人员制定了激励措施。保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人数的20%核定激励人数,按人均3000元的标准控制计发总额,由各训练参赛单位根据保障人员服务时间长短、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激励资金具体申报和发放事宜也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申报人应当在取得名次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出申请,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的2月1日至5月31日;同时申报人需要上交申请书、比赛通知、获奖证书、身份证、教练员档案、输送证明等证明资料。
资金发放工作结束后,申报单位应将激励资金发放情况汇报到业务对口的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备案;同时激励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将会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今后,激励范围和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修订。
编辑 刘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