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读特记者 李舒瑜
2018-04-02 07:55

从今年起,深圳市将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这意味着,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国有资产摸清“家底”,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全口径”的“明白账”。

3月30日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对国有资产监督将实现全覆盖

根据《决定(草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这一制度的建立,将实现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的全覆盖,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度和公信力,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企业高管薪酬是报告重点之一

《决定(草案)》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国有自然资源报告重点是: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在每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须报告公共资源投入及使用情况

今年,中共中央出台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要求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与中央《意见》相比,《决定(草案)》在企业国有资产报告的重点内容中增加了公共资源的投入及使用情况、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我市财政资金及土地资源对国有企业的支持力度较大,国有企业在接受公共资源投入的同时也履行了较多的社会责任,有必要将相关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人大代表和公众的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侧重以下方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情况;国有资本服务国家和我市战略目标、提供公共服务等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有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

为了增强监督实效,《决定(草案)》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需要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必要时可以依法作出决议。市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编辑 桂桐


(作者:读特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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