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被公诉,曾被批防疫期间擅离工作岗位
正义网
2021-01-26 15:40

日前,湖南省衡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保锦(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保锦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黄保锦,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保锦利用担任衡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委书记,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衡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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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保锦 资料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0年11月27日发布消息称,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衡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保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保锦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进行串供,伪造、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背弃信仰,崇尚迷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红包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违反组织纪律,跑官要官,违规为亲友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擅离工作岗位,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司资质审核、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保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藐视党纪国法,贪欲膨胀,肆意滥权妄为,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保锦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编辑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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