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观察 | 让立法为家庭教育“托底”
深网评论员 婧歆
2021-01-22 18:34

1月20日,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家庭教育自此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

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促进家庭教育。必要时,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早在2018年8月,家庭教育立法就正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第三类立法项目。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同,《家庭教育法草案》真正意义上让家庭教育回归本位,让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这也是家庭教育立法的主要目的。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一心装满国,一手撑起家。只有每一个家庭都其乐融融,国家才能和谐安宁。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三大支柱,家庭教育是对个人发展影响最早开始、持续最久也最为深远和最为重要的教育。宋庆龄女士曾说过,孩子们的性格和才能,归根结底是受到家庭、父母,特别是母亲的影响最深。孩子长大成人以后,社会成了锻炼他们的环境。学校对年轻人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每一个人的心上留下的印记,主要是源自家庭。

人之初,性本善;子不教,父之过。当前,我国家庭教育领域存在着诸多问题:许多一二线城市里的年轻家长,双方都忙于工作,在子女教育的花费的时间和心思相对较少;更常见的隔代教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更多参与到家庭教育中来,教育观念的不同,可能会导致孩子教育存在偏差;在许多农村地区,更是有数量庞大的留守儿童面临家庭教育缺口。

父母是孩子人生中的第一位老师,家庭则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是父母与孩子成长路上永远的课题,这不仅仅是家庭内部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从2020年的抚顺虐童案到日前的留守女童烧伤事件,从校园欺凌屡禁不止到未成年人自杀、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家庭暴力、责任缺位、教而不当等突出问题摆在大众面前,再次敲响家庭教育的警钟。

家,应该是讲“爱”的地方。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最好的家庭教育,就是父母爱的教育。只有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用心、用爱灌溉好祖国未来的“花朵”。

编辑 施冰冰


(作者:深网评论员 婧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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