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3·15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15日起至4月15日,深圳市消委会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线索,对于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消委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市消费者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本次线索需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消费者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消费者可将线索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4009号计生科研所大厦9楼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线索”,或发送至电子邮箱:szxwhlegal@163.com。
深圳消委会潘副秘书长发布深圳市消委会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线索征集公告。
编辑 程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