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大家表示,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制定监察法凝聚党心顺应民心
“监察法凝聚党心、深得民心!”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市长麦教猛说,监察法立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了中央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安排,顺应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发展实际的创制之举。
他表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制定监察法,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实现了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特别是大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设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一节,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监察法于宪有源,奠定了坚实的宪法基础。“先通过宪法修正案,然后再审议监察法草案,及时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坚决维护了宪法法律权威,充分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孙建国说,强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是监察法草案的一个突出特点。比如,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调查权限,不仅使监察机关履职尽责于法有据,更解决了长期困扰的法治难题,彰显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为实现国家监察无盲点提供了法律遵循
“腐败现象是人民群众最痛恨,也是企业最痛恨的。”全国人大代表、珠海威丝曼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孙媛媛说,我们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茂湛炼化一体化领导小组副组长、茂名石化总经理尹兆林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空前的力度铁腕反腐,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但是,由于腐败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反复性、传染性、顽劣性,反腐败斗争丝毫不能放松,“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就需要整合纪检监察资源,实现监察全覆盖,使反腐无死角,腐败无藏身之地。”
全国人大代表、揭西县凤江镇凤北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主任助理王玲娜说,监察法草案将党中央关于对公权力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确定六类监察对象,使监察对象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这一兜底条款,为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监察对象提供了法律依据。
结合自己的基层工作实际,王玲娜说,从过去镇(村)一些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和扶贫济困以及农村基本建设中出现的小官巨贪和微腐败情况来看,一方面有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监督不到位、惩处不到位的原因。监察法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对象,当然也包括基层干部的公职行为,这对净化基层风气,形成教育与惩处的机制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套法规制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说,在监察法草案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并公布后,应在全社会开展对监察法的宣传,向全社会展示党和国家反腐的决心,在全社会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共识,充分发挥监察法的法律威力,将腐败行为扼杀在源头上。
她建议,在监察法实施后,还应尽快完善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使监察法当中尚未明确的地方进一步明确,更好地促进监察法的执行效果。同时,及时检查监察法的实施情况,并多方面收集监察法实施中反馈的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对需要进一步作出解释,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地方,及时作出解释,及时修改完善。
麦教猛代表也表示,监察对象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对监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建议加强纪检监察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全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干净干事、勇于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编辑 刘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