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环境保护署3月13日发布消息说,一间回收场营运公司及其董事以及另外3家回收场的负责人被控非法收集、贮存和处理有害电子废物,涉及的废印刷电路板共约230吨,总市值逾2,300万元。他们分别在3月6日和3月13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106,000港元。
发言人说,环保署一直严厉打击回收场非法收集、贮存和处置化学废物。去年8月,环保署人员分别在元朗油渣埔村、洪屋村、大道村及沙头角石涌凹发现4个回收场违例处理属化学废物的废印刷电路板。有涉案回收场内的大量化学废物未有按法例要求妥善贮存及展示警告标识,对环境及公众健康构成风险。环保署经深入调查及搜证后,向涉案的回收场公司及其负责人提出检控。发言人解释,有害电子废物如废平面显示器、废铅酸电池、从电器拆解所得的废印刷电路板等,均属化学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如铅及汞)和其他有毒化学物质,若不妥善处理,会污染环境及危害公众健康。
发言人提醒所有废物收集商、进出口商及回收场营运商,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化学废物产生者须向环保署登记,妥善包装、标识及存放化学废物,并聘用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将废物运往持牌的化学废物处理设施处置。此外,进出口化学废物(包括作转运用途)必须事先向环保署申领有效许可证。任何人士未按法例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或进出口化学废物的活动,均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和监禁6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被处罚款50万元和监禁2年。
编辑 刘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