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人新论|试论微信传播的优势与不足
2021-01-19 15:08
收录于专题:新传播

汪苏华


摘要

微信作为一种功能强大的社交媒介和信息传播载体,在我国大众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微信传播具有传播信息非常及时、传播符号多样、传递信息全面完整、交互性强、接受对象发散性强等优势,也存在一些值得改进与完善之处。要进一步提高微信传播质量,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整体提升微信使用者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水平、传播能力及自律意识;对于各类存在这样或那样问题的信息或跟帖,依靠技术手段及时予以屏蔽;对影响较坏、影响面较大、产生不良社会后果的微信内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发布者及时进行惩处;对微信软件中的相关设置进行完善,尽量减少受众接受信息、发表跟帖和评论的障碍。


关键词

微信传播 传播载体 传播优势 微信朋友圈


微信作为一种功能强大的社交媒介、信息载体和生活帮手,已经深深地植根于我国的大众生活,在丰富人们的社交生活、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以极快的速度向境外、国外辐射。

《2020年中国微信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运营现状与未来前景研究》指出:“截至2019年第三季度,微信及WeChat(即国际版微信)合并月活跃账户数已达11.51亿,比去年同期上涨6%,小程序日活跃账户数超3亿。数据显示,97.5%的受访网民表示拥有微信号,其中拥有单个微信号的受访网民占48.6%,拥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微信号的受访网民约占48.9%,使用便利、功能全面、已养成习惯是受访网民使用微信最主要的三个原因。”[1] 数据和实践结果都证明,微信已经成为我国全民级移动通讯工具。在这一背景下,认真研究微信的传播特点、传播优势及不足,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尽量减少其负面效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微信传播的内涵与途径

微信(WeChat)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 ,由张小龙带领的腾讯广州研发中心产品团队打造。微信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同时,也可以使用通过共享流媒体内容的资料和基于位置的社交插件“摇一摇”“漂流瓶”“朋友圈”公众平台、语音记事本等服务插件,是一个用途多样、功能强大的服务平台。

所谓微信传播,是指通过微信这一传播载体,以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传播符号,向个人、朋友圈和公众进行信息传播的活动。微信传播既具有人际传播的特征,又具有群体传播和大众传播的特征。微信通过设置或添加“好友”,通过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终端,向他人进行信息交流和传播,从而实现与他人的人际传播;通过设置微信群或朋友圈,与多人进行信息交流和传播,从而实现与多人的群体传播;通过设置微信微信公众号,向大众推送、传播各类信息,从而实现大众传播。微信传播较好地实现了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和大众传播在通道上的相互联结和转换,与以往单向性的大众传播模式相比,具有更为强大的功能和影响。

微信为人们搭建了一种信息传播的通道和平台。人们既可以通过建设自己的朋友圈和微信微信公众号向外传播信息,也可以通过微信群和微信微信公众号从外界获取信息,以达到信息沟通与交流之目的。那么,微信的传播路径究竟是怎样的呢?

应当指出,微信首先是作为社交平台出现的。作为社交性媒介,微信的传播主体是个人好友及其组成的微信群、朋友圈。这些传播主体借助智能手机所具有的文字、语音、摄影、摄像功能以及连接移动互联网的便捷性,可以很方便地与圈里和群里的个人或机构进行实时通信。由于智能手机所具有的强大传播功能,加上传播主体在诸多方面的个性特征,决定了微信传播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个人倾向与兴趣特征。微信使用者可以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漫画、符号等表现形式,在微信中书写、发表自己的见闻、观感和评论,还可以运用编辑软件对自己发布的信息进行编辑,生产制作成电子杂志。这些可以为个人掌握和使用的传播技术,使得微信传播呈现出与传统大众传播模式迥然不同的传播形式和特点,其目的性和目标性比后者更为明确。同时,微信传播是通过“一对一”或“一对众”的方式直接将信息发送到对方手机的,被观看率很高,具有良好的传播效果。 同时,微信还设置有屏蔽功能,只有微信主体比较了解和信任、能够进入其朋友圈的人,才能看到他所发出的信息,圈外人则无法收看。因此,微信朋友圈往往具有论坛的特点,是人们交流思想、发表意见的私密场所。在微信朋友圈中,人们往往畅所欲言,无话不谈,对微信主体发出的信息,或给予“点赞”,或添加跟帖,对信息进行评述、讨论,以达到交流或商榷的目的。

微信传播的优势与不足

微信是近年来兴起的现代化传播媒介。它充分发挥了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优势,同时综合了许多社交媒体的优点,并进一步加以优化,因此具有独特的传播优势。

第一,传播信息非常及时。微信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传播载体,其传播速度与光波的速度相同,每秒钟达30万公里,可谓无远弗届,瞬间到达。传播者可以随时向接受者传递信息,只要接受者在线,就可以立即收到信息,并给出反馈。

第二,传播符号多样。微信综合运用了传统媒体的各种传播符号,可以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漫画等符号表达与传播信息,可以用多种表现形式来表达与反映被报道事物和信息,其传播效果要优于任何一种传统新闻媒介。

第三,传递信息全面、完整,信息量丰富。微信可以将现场拍摄的视频信息和语音信息及时发送给接受者,可以完整地还原信息的内容以及信息产生的场景、神态、语气和心情等状貌,大大拓展传递内容的信息含量,从而有效地克服仅仅依靠文字、图片传递信息可能造成的理解偏差。

第四,传播内容更为真实可信。我们知道,微信注册实行实名制,即实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管理方式。这种实名制,尽管有别于法律约束下的个体实名制,但也是有据可查的——因为用户在注册账号时,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才能注册。由于实行实名制,人们在向外传播信息时,就必须坚持真实性原则,并对所发表的观点和意见负责。在这一背景下,微信所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大为提升,人们如实表达意见、观点的可能性也明显提高,大大减弱了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在微信传播过程中,由于使用者之间的姓名、身份都比较熟悉,彼此之间所写或转的有关帖子和图片,都是实在的。这就明显减弱了网络信息交流的虚拟性,增强了其真实性。

第五,传播过程具有很强的交互性 。交互性即互动性。它既包含媒介与使用者之间的互动,也包含使用者与使用者之间的互动。微信为使用者创立了平等的交互环境。在微信使用者之间、在微信好友与好友之间,在彼此交流时没有任何门槛,可以随时向对方发送各类信息、音频或视频。同样,微信使用者与微信公众号之间的交流也是彼此平等的。在上述因素的作用下,在微信传播中,无论是在使用者与使用者之间,还是在使用者与微信公众平台之间,交互性都很强。

第六,接受对象发散性强,辐射面广。微信依靠微信好友和朋友圈进行传播,而微信好友和朋友圈具有较强的“叠加性”。尽管一个微信使用者朋友圈中的“朋友”数量有限,可是不同人的朋友圈是以“叠加”的方式存在的。也就是说,尽管个人之间的微信朋友圈不同,但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互相重复的现象:甲的微信朋友圈中包含了乙,而乙的微信朋友圈中包含了丙,乙会把从甲那里获得的微信信息通过自己的朋友圈转发给丙,以此类推。这种信息传播中的“叠加”现象,可以将信息无限制地传播到更多的接受者,从而扩大信息传播的范围与效果。这就是为什么一个发生在遥远地方的信息能够迅速地传递开来的原因。而且,由于微信使用者与其微信好友之间,在现实生活中大都具有一定的亲近性和社交关系,彼此之间的信任度较高,信息传播的效果往往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第七,发送与接受信息方便,具有很强的跟随性。微信传播的载体是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手机;而在现代社会中,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须臾不可离开的通讯工具。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凡是有移动网络或无线网络的地方,微信传播都可以正常进行,使用者都可以通过微信发送或接受信息。这种跟随性特性,有效地增强了微信传播的方便性和使用频率。

当然,微信传播作为一种新型的传播方式,在拥有巨大优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改进与完善之处。

首先,在朋友圈及跟帖评论设置中,由于过于强调私密性,给圈外人及一般读者阅读信息及发表评论带来不便。微信依靠微信好友和朋友圈进行传播,微信主体在传递信息时,可以自由选择朋友圈的开放程度,自由确定信息对谁公开、对谁保密,这就增加了朋友圈的神秘感,令圈外人难以接受相关信息,难以了解评论及跟帖的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微信就不能像微博、Facebook等社交平台那样,让用户第一手掌握评论的大趋势。另外,对于微信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文章,微信也设置了跟帖权限,只有通过了作者设置的“机关”,才能在文章之后发表评论或意见。这样做,也增加了读者发表评论或意见的难度,影响了他们发表意见的积极性。

其次,由于微信好友和朋友圈具有较强的“叠加性”,微信传播信息的数量大,辐射的速度快、范围广。这既是好事,但也带来信息审查与管理方面的困难,必然会给负面信息、虚假信息和谣言的侵入提供可乘之机。一些负面信息、虚假信息和谣言便借机乘虚而入,蛊惑人心。有些负面信息、虚假信息和谣言,产生了不好的影响和负面效果。例如:网络自媒体账号 “吴鹏飞观点”于2020年3月6日在微信公众平台发文称,擅长于用中医疗法治疗新型冠状肺炎的武汉市爱因思民营诊所医生李跃华,应韩国邀请,并经我国卫健委批准,将于近日加入中国医疗队驰援韩国。由于李跃华医生2月上旬用中医疗法为湖北省司法厅退休副厅长陈北洋一家三口治愈新冠肺炎而声名大震,这篇文章一发出便迅速震动全国,点击量达数十万。然而,3月7日《第一财经》便发表了该报记者采访韩国疾病管理部门值班人员后发出的报道。报道说,这位韩国疾病管理部门值班人员称,“未听说韩国政府官方主动邀请包括李跃华在内,任何外国医护人员参与韩国国内的防疫,尤其是临床医疗工作的情况”。该值班人员还说:“在目前情况下,通过正常途径,李跃华不可能获得赴韩签证。”[2]这篇虚假信息的真面目从而被揭开,造成了一定的负面效果。几天后,文章作者吴鹏飞发文道歉称:“我掌握的资料和信息确实可能不够准确,或者已经变化”“说了不够真实的话”。 [3]

在微信新闻及微信微信公众号文章中,类似的虚假信息和谣言时有所见,例子不胜枚举。2016年4月,中山大学大数据传播实验室联合微信安全团队发布的《微信年度谣言分析报告》显示,微信谣言中比例最高的是失实报道类,占比达31.4%。而传播最为广泛的五大热门谣言,阅读量均超过2000万次,并被多个微信公众号转发。这个报告通过人工编码分析,将谣言归为九大类主题:健康养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政经和社会秩序、爱心转发、广告营销、奇闻趣事、色情和其他。谣言之所以能广泛和快速传播,主要是因为它暗合了人们比较普遍的心理需求。比如健康养生类、人身安全类、财产安全类谣言,主要利用了人们的焦虑与恐惧心理;奇闻趣事类谣言中,则包含了许多迷信内容。[4]

再次,为了吸引受众眼球,一些微信信息、文章往往给作品制作哗众取宠、吓人的标题,以求给受众带来视觉冲击,引导他们看完全文。例如下面这几则标题:“太可怕了!未来80%的家庭将面临洗牌,有图有真相!”“不要再买这个菜了!因为它100%致癌!”“中国将大变天!中央1号文件已下发,赶快告诉你朋友吧!”“高速公路有鬼在追我,恐怖的背后……”这些标题或者将事件的本质加以夸大,或者以骇人听闻的结论吸引人,或者以鬼神、灵异吓唬人,以便给受众留下深刻印象,吸引他们观看下文。

应该指出,出现这一不良倾向,过错并不在微信媒介本身,而是信息或文章的作者在争取微信受众过程中采取了错误的传播策略。由于智能手机的屏幕较小,发送的信息和文章字体大小受限,阅读起来比较吃力,因此人们阅读微信信息和文章的时间不长,只能有选择地阅读。为了引起受众注意,一些作者便玩起“标题党”的把戏。他们这样做,虽然能得逞于一时,但最终会遭到受众的唾骂和抛弃。

关于进一步优化微信传播环境的建议

目前,微信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模式来传播信息:以多维化社交模式传播人们日常交往的话语;以公众平台模式来推送有价值和深度的文章;以朋友圈模式来发表有共识的文章,开展问题讨论,交流思想,凝聚共识。其中,朋友圈是微信传播的核心力量。由于朋友圈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私密性,使得微信传播的可测定性和可控性减弱,自由度增强。这就有效地刺激了人们向他人发布信息、发表意见、表达政治思想倾向的主动性和随意性。大量正确的、充满正能量的信息、思想、观点,可以在微信朋友圈中得到充分的发表与表达;一些在公众场合不便或不敢发布的信息、不敢表露的思想与观点,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在朋友圈中发布或表露出来,对他人造成这样或那样的负面影响。为了进一步提高微信传播的质量,优化微信传播的舆论环境,有必要对微信传播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清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要整体提升微信使用者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水平、传播能力和自律意识。微信作为一种用户众多的现代化传播媒介,与广大用户和受众休戚相关。因此,要提高微信传播的质量,需要社会大众的共同参与和积极支持。而要使广大微信使用者都自觉地投身于微信传播的质量建设中来,就必须对他们进行互联网使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旨在传播正能量、促进社会进步的社会责任感以及对受众负责、真实反映新闻事实的职业道德水平。同时,对他们进行守法、守纪教育,力求做到合法传播各类信息,所传播的内容符合宣传纪律,政治立场和思想观念正确。

对微信软件中的“朋友圈”屏蔽设置及微信微信公众号推发文章的跟帖条件设置进行必要的修整、完善,尽可能减少受众的接受信息障碍,有效降低读者在推文后面发表跟帖、评论的难度。例如:在“朋友圈”设置中,增加“公共区”专栏,将众多用户在朋友圈中转发的文章和评论,选择一些重要者,集中起来进行转发,进一步扩大传播效果。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微信就能像微博、Facebook等社交平台那样,让用户接受更为丰富的信息,第一手掌握评论的大趋势;微信的传播功能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对于各类存在这样或那样问题的信息或跟帖(例如政治倾向性有问题、思想认识不正确、内容不健康或失实、标题哗众取宠的微信内容),要依靠技术手段及时予以屏蔽,不要给这些负能量信息以可乘之机。应该指出,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积极开展,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多种原因(如对问题的认识存在不确定性、监管人员不足等),现在每天仍然有一些负能量信息被发表出来,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一些影响较坏、影响面较大、产生不良社会后果的微信内容,应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发布者进行惩处。在这方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4年颁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就是惩处的法律依据。只要大家坚决依法办事,就能形成依法办微信的良好氛围,违法乱纪者就会有所忌惮,就会明显减少这类微信内容的比例。

(作者汪苏华系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1] 2020 年 中 国 微 信 市 场 分 析 报 告 —— 行 业 运 营 现 状 与 未 来 前 景 研 究 . 中 国 报 告 网 http://baogao.chinabaogao.com/ hulianwang/379326379326.html.2020-02-08.

[2] 无证医生李跃华受邀赴韩抗疫?韩国使馆:没有获得签证可能 . 第一财经 .2020-03-07.

[3] 吴鹏飞 . 独家沉思:我的意思真的很难懂吗?我没有说清楚吗 . 微信微信公众号 吴鹏飞观点(第 165 期).2020 年 3 月 8 日 .  

[4] 人民网 . 微信年度谣言分析报告 五大谣言点击均超 2000 万 .http://media.people.com.cn/GB/n1/2016/0402/c40606-28245727.2016-04-02


实习编辑 苏心怡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