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有效惩戒,深圳市安委办依据《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被纳入“黑名单”信息管理期间,在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银行信贷、证券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税政策扶持等方面,依法进行限制或者禁入。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017-2018年度第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事故类“黑名单”典型案例
(一) 深圳雅利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0日,该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经调查,该公司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不到位,未对动焊作业人员及监督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对现场安全作业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规定。
2017年10月20日,坪山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2017年10月30日,坪山区安监局依据《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将该企业纳入市级“黑名单”信息管理,管理期限为1年。
(二)枣强华中玻璃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日,彰沅金属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聘请枣强华中玻璃钢有限公司对其厂内污水池进行环保整改,在清理环保沉淀池过程中张某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枣强华中玻璃钢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017年12月5日,光明新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2018年1月9日,光明新区安监局依据《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将该企业纳入市级“黑名单”信息管理,管理期限为1年。
非法违法行为类“黑名单”典型案例
(一) 深圳武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武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明知是基层网格员巡查的情形下拒不开门,逃避执法检查。经调查,该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2017年10月31日,龙华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万贰仟元。2017年11月10日,龙华区安监局依据《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四)项规定,将该企业纳入市级“黑名单”信息管理,管理期限为1年。
各区(新区)安监部门和企业应该明确: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信息管理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给生产经营单位制造困难障碍和负面影响,而是为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
其他“黑名单”单位,大家可登录市安全监管局官网或深圳信用网进行查询。
编辑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