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民警在检查中,往往会对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场所依法贴上封条予以查封,众所周知,消防封条是不能擅自撕下的,只有整改合格后提出申请,才能办理解封手续。然而日前,光明新区一公司工作人员却因为对查封行为重视不够,为了去查封区域上个洗手间,就擅自撕毁消防封条,被消防部门处以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
据悉,6月29日,公明楼村社区光泓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因存放危险物品,被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6月29日至2016年7月13日。经调查,虽然该公司正在配合开展安全隐患整改,但对被查封的区域疏于管理,其相关工作人员对查封行为的重视程度也不够。7月6日11时许,该公司保洁人员贺某魁(男,57岁,湖南省衡阳市人)称自己要到查封区域内上洗手间,并取保洁用品,便随意撕毁临时仓库上的消防大队封条,并把封条扔进垃圾桶,而后随意进出查封区域。
目前,贺某魁因擅自撕毁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的封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擅自拆封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的相关规定,已被处以治安拘留十日。
编辑 白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