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被调查 ! 8人被行拘 ! 这就是买卖驾驶证分的后果

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戴小星 文/图
2018-03-01 19:39
摘要

东莞16名“买卖分”嫌疑人被调查,7人被行拘。

根据广东省厅交管局、东莞市公安局以及交警支队相关工作部署,今年2月28日,东莞交警侦查大队联合常平、黄江、莞城三个交警大队同时开展针对“买卖分”团伙的“收网”行动。行动中,16名涉案人员被带回调查,最终组织、参与买卖驾驶证分数、提供虚假证言的陈某等8人依法被东莞警方行政拘留。



出租屋内,涉案的证件铺满了整张桌子

在今年2月初,东莞常平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的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总有一些颇为“熟悉”的身影活跃在违法处理大厅,与此同时,也有群众向交警部门举报,在常平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存在违法代人处理交通违法的“黄牛”。获悉这一情况后,常平交警大队迅速将此情况上报支队侦查大队,并成立专案组、组织警力对这伙人实施暗中观察,最终锁定以陈某为首的“买卖分”团伙经常出入位于常平板石大道的一处出租屋的3楼。

2月28日,专案组侦查人员发现疑似该团伙的成员再次带领一名司机前往常平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而且在处理完交通违法之后,这两人径直又回到了位于常平板石大道的出租屋。

28日上午11时许,专案组突袭该团伙所在的出租屋,在狭小的出租屋里,挤满了“买卖分”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共11人,现场的办公桌上密密麻麻的摆满了涉案的行驶证和驾驶证,侦查人员还在现场办公桌上找到了用于记录买分、卖分交易数据的涉案账本。

经进一步审讯查明,一张以陈某为首,肖某以及罗某协助,通过非法组织驾驶员和车主买分卖分而获取利益的关系网清晰的展现在侦查人员面前。

“这是一伙具有一定规模且分工相对明确的违法团伙”,据侦查人员介绍,该团伙为首的陈某,主要负责联系“买家”,与“买家”谈好交易的价钱以及见面的时间之后,就安排肖某或罗某与“买家”见面;而肖某和罗某的主要工作就是粘贴、派发小卡片,寻找“卖分”的司机,并带“卖分”的司机前往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

目前,该“买卖分”团伙成员陈某、肖某、罗某以及“卖分者”张某的行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已被东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卖分者”因收不到钱竟报警寻求帮助

2月28日下午,黄江交警大队接到黄江派出所移交一宗案件,称有2人因驾驶证“买卖分”付费的问题引发争执,而这2人就在几分钟前一起在黄江交警大队的违法处理窗口办理过违法处理业务。

黄江交警迅速将这一情况报告交警支队侦查大队,并对两人作进一步询问调查。很快从侦查大队反馈回信息,证实此2人中的朱某正是侦查大队前期摸排的嫌疑对象。

原来,黄某在路边看到粘贴的小广告,想用自己的驾驶证为他人处理交通违法,以获取利益。黄某通过小广告上的微信与对方联系并确定见面时间、地点之后,于28日下午与朱某一同前往黄江交警大队为他人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而在处理完之后,黄某却没有拿到事先双方约定的钱,引发争执无果的情况下,黄某“一怒之下”拨打110报警寻求帮助,这才有了黄江派出所移交案件的那一幕。

就在对朱某、黄某2人调查的同时,黄江大队民警还发现有杨某、郑某两名男子就在交警大队门口正小声讨论着“买卖分”的事情,民警随即将2人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经询问,郑某对其在2018年2月9日协助他人“买卖分”并获利300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黄江大队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朱某、郑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违法行为人黄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卖分者”在违法处理窗口被抓现行

2月28日10时10分许,违法行为人廖某来到莞城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取号并要求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窗口工作人员问询时发现,廖某存有冒名顶替处理交通违法“买卖分”的嫌疑。

发现此情况后,窗口民警迅速将此情况报告大队领导,并将此情况报告支队侦查大队,与此同时,办案民警将廖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交警支队侦查大队也迅速安排警力参与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廖某对其到莞城交警大队为机动车的实际驾驶人顶替办理驾驶证记分并获取利益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莞城大队对违法嫌疑人廖某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并予以行政罚款。现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东莞交警提醒,涉及驾驶证“买卖分”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卖分者”而言,一点蝇头小利就将自己推向违法的深渊是在不值;而对于那些“买分者”而言,一经查实,不仅“买分”的行为违法,而其机动车那部分通过“买分”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将会被恢复。

编辑 党毅浩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戴小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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