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珠海市香洲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珠海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珠海市空气环境质量稳中有升,自2014年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以来,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连续5年达标,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始终排名全省前列。2020年1月-10月,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城市中排名第3位,其中6—8月实现“三连冠”。同时,珠海空气质量仍存在臭氧排放控制难度大这一“隐忧”。据监测,近五年珠海市臭氧浓度从134微克每立方升高至167微克每立方,2019年共出现49天污染天气,其中44天为臭氧超标所致,臭氧已成为影响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臭氧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太阳光照射下,经过一系列光化学反应生成的二次污染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是臭氧生成的重要前体物,控制臭氧污染就是要突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物的减排。而机动车尾气是空气中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重要来源。随着珠海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对珠海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日益显著,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源逐步成为现阶段管控的重点。
根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黑烟车”“柴油货车”“重型运输车辆”等高排放机动车的废气污染物排放贡献量远高于轻型汽油车,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城市形象。同时,“黑烟车”排放较多颗粒物,颗粒物的粒径较小,不易沉降,可以吸附有害物质,通过呼吸过程进入人体肺部,影响人体健康。
为进一步加大力度查处“黑烟车”,禁止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上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冒黑烟等可视污染物车辆禁行区域。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珠海市香洲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珠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行驶。自通告印发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为自查整改期,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应对机动车的排放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排放情况存疑的可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对2021年3月31日前在我市“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中有抓拍记录的机动车,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公告或通知方式进行提醒。
自查整改期结束后,违反本通告交通禁令标志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检测或电子抓拍等方式进行取证,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知多D】“黑烟车”与禁行标志
“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黑度1级的机动车(林格曼黑度:将排气污染物颜色与林格曼浓度图对比得到的一种烟尘浓度表示法,分为0-5级。对应林格曼浓度图有六种,0级为全白,1级黑度为20%,2级为40%,3级为60%,4级为80%,5级为全黑),其排放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已成为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通俗地说,“黑烟车”是指尾气颜色较黑的柴油车。实践中发现的“黑烟车”,一般是车龄较长、维护保养不到位的车辆。使用不合格油品、过高强度作业、排气管积碳、车辆动力系统故障、车辆污染治理设施故障等情况,也可能导致车辆排放“黑烟”。
珠海市“黑烟车”禁行标志牌式样“黑烟车”禁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等文字(式样见下图)。
编辑 刘桂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