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今年首次出让宗地 全部位于先导区
记者 马培贵
2016-07-10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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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前海管理局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发出公告,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3宗土地。这是前海管理局今年首交出让土地,全部位于重点打造的桂湾金融先导区。

前海管理局对这3宗地设置了严格条件:

5日内一次付清地价款

T201-0090、T201-0091宗地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T201-0092宗地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应当在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全资附属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依法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注册设立、签订《出让合同》。上述依法注册设立全资附属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作为竞得人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集中供冷 建海绵城市

此次出让的3宗地,所在的单元实行区域(集中)供冷,在保障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的前提下,不应自行建设独立中央空调系统。应采用低冲击开发技术,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规划规范要求。

10年不许转让 办公楼只租给前海单位

公告规定,此3宗地出让后,不得申请分宗开发。

T201-0090宗地、T201-0091宗地的办公物业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前者为准)起10年内(含10年)不得转让,10年后(不含10年)按照本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的约定可以转让的,限整栋转让。商业限整体转让。

T201-0092宗地,除可分割销售的办公物业,其余办公物业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以日期前者为准)起10年内(含10年)不得转让,10年后(不含10年)按照本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的约定可以转让的,限整体转让。除可分割销售商业物业,T201-0092宗地其余地上商业和地下商业分别限整体转让。

公告特别要求,本次出让3宗地建成后,办公楼物业的租售对象为符合产业导向和入区规定且注册地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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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瞄准五百强

公告规定, T201-0090宗地申请人主体,须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资的人寿保险公司或财产保险公司;股东之一须为世界500强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世界500强以《财富(FORTUNE)》杂志2015年公布的数据为准),持股比例不低于25%。

T201-0091宗地申请人主体,须为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世界500强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以《财富(FORTUNE)》杂志2015年公布的数据为准,中央企业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的“央企名录”为准)或其全资一级子公司;不少于3家持牌金融机构。持牌金融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T201-0092宗地商业物业中,不超过1000平方米,限一次性整体出售给竞买申请人承诺引入的世界500强(世界500强以《财富(FORTUNE)》杂志2015年公布的数据为准)外资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

T201-0092宗地专供港企

公告明确要求,T201-0092宗地竞买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企业;并且须控股3家(含3家)以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主板上市企业。

编辑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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