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自爆谁担责?法律顾问来解答!

深法宣 通讯员 陈可儿
2021-01-06 16:30
摘要

玻璃自爆伤人怎么办?

近期,坪山区司法局驻点江岭社区法律顾问接到法律咨询一例:江某和朋友在KTV包间内唱歌,吧台的桌面玻璃突然自爆,江某被飞溅的玻璃划伤,医院诊断江某左手手指伸肌腱断裂。目前已花费医药费、误工费等必要支出费用约人民币一万三千元。江某认为自己遭受无妄之灾,还承担大笔花销,十分不值得。那么玻璃自爆致人受伤,谁应当为该损害买单呢?

法律分析

在本事件中,吧台桌面自爆的原因可能存在以下三种,从而导致责任承担主体也不同:

一是玻璃本身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玻璃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需要为江某因玻璃自爆导致身体权受损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即江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玻璃制造商或销售商主张侵权赔偿。

二是KTV安装玻璃方式不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KTV作为公共场所,应当提供安全适宜的营业环境,尤其涉及到人身方面更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也应及时予以排除。针对玻璃此类易碎易爆的产品,KTV方应当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充分地考虑到玻璃自爆的可能性,从而向消费者作出足够的提醒和警示,以及采取粘贴玻璃保护膜等必要的防护措施,不能因玻璃存在瑕疵而使消费者遭受人身损害,否则江某有权要求KTV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江某或第三人存在使用过错(不合理的使用方式)。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结果有过错或者故意的,应当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责任。如若玻璃制造商、销售商和KTV 方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并采取相应预防保护措施,而江某自身存在过错,那他应当根据自身过错比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因第三人过错导致损害结果,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江某在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玻璃制造商、玻璃销售商、KTV方或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温馨提醒各位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若玻璃发生自爆,要及时维护现场和保存证据,最好能对案发现场同步录音录像,以便快速合法处理纠纷,从而避免吃“哑巴亏”,造成“娱乐一时好,伤残不能保”的尴尬局面。


编辑 伍偲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陈可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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