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区长质量奖是宝安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区最高质量荣誉,授予在推动经济、社会、城区、文化、生态和政府服务质量提升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对宝安质量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申报时间
2018年2月1日—4月30日
申报对象及条件
1、在深圳市宝安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光明新区)登记注册,持续经营3年以上;
2、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
3、2年内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没有存在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
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具体申报条件可在网上下载《2018年度(第九届)宝安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指南》查看。
奖项设置
区长质量奖大奖2名,奖励100万
区长质量奖提名奖4名,奖励60万
区长质量奖鼓励奖4名,奖励30万
由区政府分别授予奖牌、证书及奖金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愿向区政务服务局或宝安区区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设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申报。
编辑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