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对文润祥等39人涉黑案二审宣判,曾为害宝安松岗
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玲娜
2021-01-03 17:02
收录于专题:扫黑除恶进行时

广东省高院3日消息,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文润祥等 39 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文润祥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5029万元;判处被告人赖才兴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判处被告人黄南权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3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并处罚金。全案共判处罚金人民币1.07亿余元。宣判后,部分被告人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世纪初,萧厚明纠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建立以其为组织、领导者,赖才兴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8年6月,萧厚明死亡,文润祥接替其成为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一带开设赌场,经营香港外围赌马和六合彩,并垄断经营废品站和化粪池清理等行业,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获得暴利。为抢占地盘,争夺势力范围,赖才兴指使组织成员打砸店铺、收取保护费,赖才兴指使黄南权组织马仔,追砍前来阻止的治安联防队员潘某,并致其死亡。该组织成员还利用非法持有的枪支争抢地盘、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此外,文润祥、赖才兴等人2011年8月还共同出资成立深圳市缤纷汇休闲娱乐有限公司,并以此为据点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组织卖淫非法牟取暴利。

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以文润祥为首的犯罪团伙符合我国刑法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周梦璇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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